技术讯息

央视曝光药价虚高 部分药利润超过6500%

作者:admin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 2011-11-24 08:07  浏览次数:
购买进口仪器、试剂和耗材——就在始于2001年的毕特博生物 www.bitebo.com

 

本月21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高药价进行调查。专家指出,之所以形成这么高的利润,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品招投标的中标价定得很离谱。

此外,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医生利益均沾的模式是药品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只要这个“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

现象

3毛钱注射液医院竟卖21块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常用的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很多。记者随机选取20种常用药品,结果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

多位医药行业从业人士反映,药品的超高利润在业内绝非个别现象。

业内人士提供了一些药品价格目录,涉及上百家药厂的上万种药品的出厂价和医院零售价。一些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400%。最离谱的两种药利润分别超过3400%、6500%。

后经记者调查核实,业内人士提供的上述价格基本属实。

药价水分产生过程

正常情况下药价产生过程

第一步:厂家把成本算出后报到国家发改委物价司或各地物价部门,由其根据申报成本核算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最高零售价”。

第二步:此后,由各省的卫生厅主持招标,产生一个“省级中标价”。

第三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顺加15%,形成“医院零售价”,这15%的加成,就是留给医院的利润。

举例来说,如果物价部门给某款药品定了最高零售价是15元,某省进行招标后,中标价为10元,那么该省此药的医院零售价为11.5元。这1.5元就是医院的合法利润。

“潜规则”情况下药价产生过程

药品投标和定价的工作并不是由药厂来运作的,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操作。

医药公司会考虑药进入医院以后经历的每个环节、每个科室、每个医生需要得到多少利润,把这个价格加上去后形成招标价格。

也就是说,在药品中间利润分配过程中,医药代理公司、医院、医生等各个环节的分配比例基本是固定的,只有抬高中标价,从而抬高中间利润,各个环节才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医院除赚15%的合法的利润外,还有更多回扣。

价格最离谱的两种药

药名: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

厂家: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2毫升4毫克 出厂价:每支0.52元

中标价:16元

医院零售价:18.4元

中间利润:3438%

药名:盐酸奈福泮注射液

厂家: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2毫升20毫克

出厂价:每支0.32元

中标价:18.49元

医院零售价:21.26元

中间利润:超6500%

原因

 

利益均沾 形成行业“潜规则”

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也叫中标价,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因此竞标价的制定成为影响药价的决定性因素。

一家药厂的负责人透露,药品投标和定价工作并不由药厂运作,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这家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为7元,中标价高达56元,医院零售价是64.4元。

该负责人说:“(代理公司)去竞标以后,医药公司要挣多少个点,医院要扣多少个点,给大夫多少个点,这就像是一个行业规定似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虽然这种药品的中间利润超过了800%,但药厂也就挣1块钱左右,从7元到56元之间的差价49元被分摊给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

调查过程中,一位从事药品批发行业十余年的业内人士证实了这家药厂负责人的说法。他表示,这种利益均沾的模式,正是药品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

最高零售价 发改委定得太高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发改委也为每一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要求医院零售价不得超过,被业内视为“天花板价”。

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即使不少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根据这样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依然低于发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

业内专家称,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是为了限制药价,防止药价虚高,但现实情况是,被称为“天花板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相比,定得更是高得离谱。

那么,“天花板价”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记者多方联系价格主管部门,同样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成为继中标价之后的又一个巨大问号。

专家强调,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包括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解决药价虚高,除了要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还应当对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调整。

购买进口仪器、试剂和耗材——就在始于2001年的毕特博生物 www.bitebo.com

所有试剂均用于科研      北京毕特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10-82015225/400-833-9299 | 传真:010-62015131 | E-mail:info@bitebo.com
京ICP备050285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7